专项审计报告(定稿)0928[最终定稿]
关于深圳一汽汽车有限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
受长春北方市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事务所审计小组于2010年8月13日开始,进驻深圳市一汽汽车有限公司,利用10天时间,对深圳市一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9年6月到2010年7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深圳市一汽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观察、盘点、核对、抽查会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分析性复核、重新计算等审计方法。主要是针对财务收入的完整性,费用支出的真实性、资产处臵过程的真实性及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等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汇报如下:
一、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辞退福利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09年6月至2010年7月辞退职工合计140名。支付辞退福利合计2,226,317.40元。其中有131名员工支付辞退福利2,191,304.40元,是由改制前的公司承担,由贵公司代收代付(详见附表1)。2010年贵公司辞退员工9名。合计支付辞退福利35,013.00元。支付标准为10,936.25元,超标准支付24,076.75元(详见附表2)。
(二)交通费
根据公司交通费用补贴的支付办法,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员工按级别发放交通费用补贴3000元,孙总2009年6-12月份共7个月实际支付71059.15元,支付标准为21000元扣除赵光能报销2100元超支付标准数47959.15元。2010年1-7月共7个月实际支付费用合计50997.15元扣除赵光能报销2100元,超支付标准27897.15元,合计超标准额为75856.3元。(详见附表3)
(三)电话费(手机费)
按贵公司的电话费报销制度规定的标准,孙宝仁等6人每月报销费用合计为2650元,2010年1-7月,应报销电话费(手机费)合计18550元,实际支付20850.92元,超制度规定标准支付3500元。其中不合规票据(如用餐票、加油票、火车票等报销电话费)5443.82元(详见附表4)。
(四)招待费
审计期间贵公司支付招待费合计201214.9元,主要为以下几人的报销情况:赵光能70433元、孙宝仁、张林合计57627元、孙庆7950元、尹志方48638元、李虹16566.9元。其中存在不合规票据金额为28266元,用停车费、通讯费、门票、水果发票来代替餐票,大部分报销单据审批手续不齐全(如:无领款人签字、无领导审批的情况)(详见附表5)
(五)房租水电费
审计期间我们核查了公司的房租水电费支出,在此期间共有7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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