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考勤管理办法
x煤〔xxxx〕xxx号
签发人:
xx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矿综合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好地为下井职工的日常考勤和精细化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从2007年11月1日起,对下井职工的上下班实行计算机自动定位考勤,为保证井下人员动态监测考勤系统正常运行,现制订《xxxx矿职工入井考勤管理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考勤管理的人员范围。凡到我矿井口以下工作、检查或参观的所有人员,在入井时均须携带由计算机自动识别纪录的信息卡(以下统称“入井考勤信息卡”)。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在岗实际人数办理“入井考勤信息卡”,保证职工正常工作需要。今后凡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职工入井工作没有考勤信息纪录的,入井职工不能得到相应经济报酬的,均由单位内部自行解决,矿方概不负责。
三、劳资科负责全矿井下职工考勤信息的收集、储存、汇总工作,每月按时完成考勤数据的汇总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
四、考勤系统原始纪录资料须保存十年以上,以备随时查看。
五、在考勤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使用的考勤台账等继续延用。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定额、定员组织生产,控制入井人数,不得超定员进行生产。发现井下生产区域超过定员的要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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