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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精选多篇]

昆明市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63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机构

昆明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具体经办机构为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昆明市总工会、昆明市妇联。承贷银行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金融机构协商,并报市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二、贷款对象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人以上、300人以下;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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