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思维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
政协十堰市委员会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了长足发展,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民主监督的作用日益明显,对党政部门的作风转变,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都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但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来讲,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仍然是薄弱环节。在谈到民主监督为什么薄弱时,很多人同时又往往把原因归结到党委、政府对政协的批评建议重视不够上,所谓“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就是这种认识的集中反映。十堰市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大胆尝试新的形势和做法,从2003年开始,每年选择几个部门派驻民主监督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期间经历派驻民主监督员、应邀担任特邀民主监督员、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开展专题民主监督几种形式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从而使民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社会对政协的民主监督有了更新的认识。
一、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2003年以来,十堰政协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开展了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我们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在民主监督形式上进行创新,形成了几种比较成熟的作法。
1、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这是几年来我们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这种监督形式的主要对象是执法和管理任务较重、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的部门。这些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一方面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对经济社会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培育扩大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在这些部门有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现象,有的甚至滥用公共权力,致使发展环境不优,损害了政府形象。市政协党组在选择这些被派驻、监督对象时,慎之又慎,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而定,然后派驻民主监督小组进驻这些部门开展工作。
2、特邀监督员监督。这种监督形式在组织的严密程度上不如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目的,针对两种情况:一是近年来很多部门自上而下要求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但是政协委员到部门担任特邀监督员之后,有些部门只是为了应付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做点缀之用,流于形式,特邀监督员起不到实际作用。我们通过协商,主动向有关部门派出特邀监督员,变被动为主动,可以更好地规范监督行为,防止作为“点缀”;二是有些部门,政协已在以前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开展过工作,民主监督员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通常为一年),这些部门执法行政水平、机关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明显的改善,政协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成效已经凸显,为了巩固民主监督成果,部门特邀或者政协派出特邀监督员。由相关部门和特邀监督员参照派驻民主监督员小组的工作方法步骤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协每年12月召开座谈会,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特邀监督员介绍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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