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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供参考)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一部分,既有面向群体、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共性,又有依托于临床、与临床结合,区别于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个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

一方面,妇幼保健机构若简单地仿照疾病控制中心等单位的运作模式,就趋行政化,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执行机构,失去了它本身作为技术指导专业机构的特性,就谈不上学科建设与妇幼保健领域技水平的提升,更谈不上适宜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另一方面,妇幼保健机构若简单地变成医院,以医院的现有运行模式与考核标准来建设,又背离了公共卫生的体系的要求,失去了面向群体、以保健为中心的本质。如果过分强调临床的重要性,客观上就将失去妇幼保健机构的网络组织协调功能和辐射作用,从而最终背离妇幼保健机构应有的定位与作用。

因此,妇幼保健机构只能根据妇幼卫生服务的客观需求来构建服务体系,既建立妇幼保健的服务网络,又发挥临床的技术指导作用,达到群体享有保健的需求,实现的政府管理目标。为此,建立与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要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实施“三重三移”战略,即“卫生资源重心下移,卫生工作重点前移,卫生投入重金红移”。

笔者在妇幼卫生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中,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初步体会。

一、临床部的学科建设是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

(一)科室设置。卫生部关于《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指出: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例如改变产科传统的“接生”意义与功能,围绕优生优育、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目标,在内涵深度和学科发展上下功夫,注重产科临床与保健适宜技术的交融应用。从孕期保健、产前诊断、产时保健到产后母子综合保健的一系列服务项目作为产科的技术支撑。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改变妇科传统的单一诊治功能与手术方法,组建了特色学科——“宫颈疾病诊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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