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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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起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的长效机制,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依据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签订劳务合同。层层落实合同签订制度,与各工种班组签订《班组合同》,与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合同中需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日工资报酬、支付周期等内容,依照合同,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支付工资程序
1、农民工工资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次月1日由项目部统计上月考勤数,加班时间另行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次月5日前发放完毕。
2、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工资发放表(表格附后)详细填写,如实记录用工工种、出勤天数、日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工资发放表一式五份,上报分公司清欠小组、企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本项目部留存备案一份,该发放表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农民工工资
1、
应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各工种班组长或由别人带领。
4、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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