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杯创建材料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以上的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2000m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
六、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
七、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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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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