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并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得到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适合产品的信息传递和回收过程。
3、职责
3.1质量、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监视实施召回。
3.2总经理负责召回计划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
4、内容
4.1召回的时机
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下时(如已经交付),应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
a)顾客的投诉(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b)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适合的产品;c)媒体报告报告的不适合的产品或事件;
d)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见不合格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
e)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行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
4.2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
a)食品质量、安全小组即产品召回小组,应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
b)出现4.1于情形时,管理者代表应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必要时,应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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