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农村低保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地农业户口,且在当地农村居住一年以上,因病、因残、因灾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困难群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三是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审批程序:
农村居民申请最低保障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家庭收入摸排调查,村级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农村困难家庭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
1、申请书或当地印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婚姻状况证明。
3、涉及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的相关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认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家庭收入摸排调查。由村民小组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摸底核对,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三)
村级评议。村委会依据村民小组摸底排序情况,在进行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提出评议意见,并将评议意见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前须组织人员入户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须返回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并向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未予批准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送达不予保障的书面通知。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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