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办城函[2008]389号【发布日期】
2008-06-26【生效日期】
2008-06-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8]38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委、天津市市容管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06年,原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检查和等级评定。2007年2月,下发了《关于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城[2007]32号),对检查和等级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检查各地垃圾填埋场整改落实情况,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我部决定对全国2006年后新建和未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和复核范围
1、2006年全国检查被评定为iii、Ⅳ级生活垃圾填埋场。
2、2006年未参与评定及2006年以来新竣工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二、评定和复核时间安排
(未完,全文共1639字,当前显示5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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