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调查报告01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甲方: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农民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人)乙方:简阳市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王洪江(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办函[2008]73号、资府发[2008]152号、简府办函[2010]7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棉丰~普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新市镇董家村十社的乙方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情况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证号无面积㎡;土地使用证号为无号,宅基地面积㎡。
经实地勘查,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217.44㎡(其中。砖混房屋123.84㎡,砖瓦房屋93.60㎡)。
(二)乙方在本社常住人口4人;属于确定的应安置人口4人,分别是:户主:王洪江、妻子:张洪琼、女:王丽、子:王涛。
(三)乙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私产,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第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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