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决议》的报告
6月27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决议作出以后,市政府及审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决议精神。按照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现将具体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7年以来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1.财政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市政府对市财政部门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责成财政部门按照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对于应作收入未作收入4668万元问题,2007年初市财政已进行了整改,其中:两权价款1843万元已列入一般预算收入,公安局罚没款等2825万元作为2006年调入资金收入平衡预算;将养老保险基金及失业保险基金2000万元违规借给连山区、绥中县问题,2007年财政部门在与县区进行结算时已将资金扣回,归还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金;占用医疗保险金500万元借给离休人员医疗专户问题,由于市财力紧张,准备在市财政状况好转时归还;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合规问题,市财政局、教育局认真进行了查实,由于我市财力存在结构矛盾,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财政动用了教育费附加收入,对用于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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