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及制度
Ø基本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争创地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35岁以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一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组织管理。
3、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主管创建活动,单位领导重视争创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争创活动,为争创活动提供必要人力、物力支持。
4、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定期总结检查,结合创建集体的业务工作和青年干部实际,制定争创活动规划,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并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5、按年度编制规范完整的创建工作档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包括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活动记录、图片资料等,内容记载要详实清晰,材料齐全。
6、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Ø创建氛围
1、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青年文明号”牌匾及“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窗口服务单位要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争创人员要挂牌服务。
2、建立争创活动宣传阵地,借助宣传栏、墙报、争创“青年文明号”简讯等形式公布创建标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活动资料、考核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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