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綦教安〔2012〕32号
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通
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全力推进綦江区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促进全区教育系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12〕5号)和中共綦江区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民主法治“五百”示范工程的通知》(綦委法建组〔2012〕3号)要求,为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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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有效展开,经区教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活动的要求及实施步骤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民普法为主线,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循章自主办学的能力,着力打造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新亮点,探索法制建设新模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领导,区委法建办、区教委联合成立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安保科,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及标准
区教委负责牵头、协调、抓总,学区对辖区内学校整体推进,重点打造,以点带面,彰显引领示范作用,在学校中营造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文化素养。
(一)创建任务
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2—
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学区按照创建标准在本学区内评出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1~2所,获得学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可推荐参评区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直属学校直接向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小组申报。各创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五百”示范工程各项标准进行软硬件建设,创建合格的将被命名为“綦江区依法治校示范校”。优秀学校将推荐参评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二)创建标准
以市委法建办要求为准(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2012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1日~11月30日为学校向学区申报阶段,直属学校直接向教委安保科申报;
2012年12月1日~12月30日为申报学校创建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20日为学区验收、评选阶段(结合期未安全大检查进行),2013年1月23日前学区将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总结报送区教委安保科,联系人:胡琳,联系电话:85880815;
2013年2月25日~3月25日为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考评小组对学区推荐学校验收、考评阶段;
2013年3月25日~4月30日为表彰及依法治校示范校介绍、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依法治校工作阶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委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纳入学区,学校年度安全法制考核内容。相关学校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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