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
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辖属的行政办公、库房、场站等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公司,部门、岗位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任主任(防火负责人)。责任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公司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本公司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公司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二)部、组设防火负责人,由部门或组长领导兼任。其主要责任是:
1、积极贯彻公司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部门下属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第四条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全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设在公司安全运维部,是防火安全管理的承办部门。具体责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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