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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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
3.1召回。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
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
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
4.3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
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
5.1.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5.1.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1.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标识不全、不明。
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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