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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过重依赖土地财政建议修法

2014最新时政热点:中国拟推行地方政府阳光举债年内望修法

面对关注度日渐升高的地方债务风险,中国官方称将在今年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限。允许地方政府举债能在一定程度上使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在内的“暗债”变为能够接受公开监督审计的“明债”。

专家提醒称,地方政府举债需要以严格的债务管理和融资渠道的拓宽作为前提,同时须确保所投资项目能与未来财源与税源的扩大相联系,否则放开地方举债有害无益。

中国财政部5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请审议本届政府的第一本预算报告。报告称,研究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的权限,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对所借资金的用途、金额以及举债渠道等做出严格限制。

专家分析称,这种“松动”一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个“借新还旧”的渠道,避免令其陷入可能导致破产的债务危机;另一方面,对举债渠道、资金用途等的严格限制,也将地方政府借债还债的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

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发债权,实际上是将地方债“放在台面上”,使其“由暗转明”,再通过规范举债、增加债务透明度等方式防控财政风险。

这种要求放开限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呼声由来已久。在中国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要做事,但没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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