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和形式★
科技成果鉴定采用的几种形式
鉴定分为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
(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
(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
(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
(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
(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
(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
(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
(1)会前准备
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
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
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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