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
安吉县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力度,推动我县经济转型升级,为聚焦“两山”实践聚力赶超发展、建设中国最美县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人才智力引进和培养的重点对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各类高学历(具备相应学位)、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和一等奖;中华技能大赛获奖者、中国工艺美术师等;
3.省部级重点人才:省“千人计划”人才;省“151”、省“特支计划”人才工程重点资助或第
一、二层次人才;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主持人、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钱江技能大奖(一等奖)、省级以
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等;
4.市级重点人才: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市“1112”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主持人;南太湖新技师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
5.经认定相当于1~4项同等层次或同等资质的人才和外籍专家;
6.在我县生产型企业和重点领域认证企业就业的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人才。
第二章引进创业创新人才
第三条大力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对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的,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和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入选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创新资助资金;入选创新长、短期项目,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并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收租金。
大力实施“美丽英才计划”,选拔一批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给予入选项目3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可一事一议。
对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到我
县创业创新的,项目产业化或对地方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最高可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落户我县的国际顶尖创新团队、研究院且对我县有重大贡献的人才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四条大力引进千人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对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同等层次人才在我县全职创业创新的,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国家、省级“外专千人”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同等层次创业类项目的直接认定为当年度“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创业团队a类、b类;创新类项目按国家或省资助额度1:1给予人才所在企业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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