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人才发展新政实施细则
江山市人才新政实施细则申报服务指南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获奖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填写《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二、引才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以当年出台的有关申报文件为准。
申报方式。填写《引才奖励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三、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必要的获奖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人才在江购买住宅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填写《江山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工作日受理,按月度兑现。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配套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认为本单位需要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可向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提出建站意向,并按相关申报程序和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方式。被评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填写《江山市博士后人员奖励申请表》,《江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五、专家工作站评选及配套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法人登记证、专家身份证、专家职称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协议、与专家合作的项目、本单位主要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
申报方式。填写《江山市专家工作站申报表》,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六、“招龙引凤”奖申报/人力社保局
2申报资料。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身份证、结婚证等原件与复印件。
申报方式。填写《江山市“招龙引凤”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单位后,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申报时间。工作日受理,按月度兑现。
问询电话:0570-403530
5、0570-4035309
七、企业人员取得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申报方式。填写《江山市技能培养奖励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2
八、企业培养技能人才补助奖励申报/人力社保局
申报资料。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方式。填写《江山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报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时间。当年12月——次年1月底前。
问询电话:0570-4035302
九、高技能人才津贴申报/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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