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 正式版范文
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辽河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进一步推进辽河油田井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预防井喷、杜绝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地质、钻井、录井、测井和试油等专业,以及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工程监督、质量安全环保、物质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各专业和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三条井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井控、环保、联防联治”的原则,严细认真、常抓不懈地做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作业本质安全。
第四条辽河油田井控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立足做好一次井控,快速准确实施二次井控,杜绝发生井喷失控”。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辽河油田范围内的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含侧钻井,下同)工程,浅海钻井参照本细则。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和进入辽河油田作业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所属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风险识别
第七条辽河油田地处渤海湾辽河平原,钻井施工地区多为农田、河流水网、苇塘、浅海及自然保护区,征地有一定难度。
油区内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具有多断块、多套含油层系、多储层岩性、多油藏类型、多油品性质等特点。其中稠油、超稠油所占较大比例,部分区块分布浅气层,属中低压油气田。
每年的11月至来年3月气温基本在零度以下,气候较寒冷。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辽河油田钻井井场环境、油藏类型、油品性质、压力资料和工艺技术,按照不同的井型、井别、施工区域,对钻井工程进行井控风险级别划分。
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辽河油区井控风险划分为Ⅰ、Ⅱ、Ⅲ级:
(一)Ⅰ级风险井。预探井、“三高”油气井、滩海人工端岛钻井。
(二)Ⅱ级风险井。详探井、评价井、气井、含浅气层开发井、注水区块调整井、稠油蒸汽驱块调整井。
(三)Ⅲ级风险井。稠油开发井、低压低渗开发井。
第十条钻井队资质要求:
(一)Ⅰ级风险井由具备集团公司甲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实施。
(二)Ⅱ级风险井由具备集团公司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实施。
(三)Ⅲ级风
险井由具备集团公司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钻井队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油田公司应提供满足安全要求的井场。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不小于500m。高含硫油气井井位应选择在以井口为圆心、500m为半径范围内无常住人口和工农业设施的地方。
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由建设方(油田公司所属钻井建设单位,下同)牵头,组织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及油田公司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环境风险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置。
第十二条井场布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井场布局、进出井场的道路要满足井控装置的安装和井控作业的需要。
(二)井队生活区距井口100m以上,高含硫地区500m以上。处于井场当地季风的上风或侧上风方向。
(三)在草原、林区、苇场和自然保护区进行钻井施工作业时,井场周围应筑防火墙或隔离带。
(四)发电房距井口20m以上;锅炉房处于当地季风的上风方向,距井口30m以上;储油罐必须摆放在距井口20m以上、距发电房10m以上的安全位置。
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由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安全环保和技术管理等部门制定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章井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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