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 正式版范文
煤层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暂行)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第三章一级风险井井控管理第四章二级风险井井控管理第五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六章
井控应急救援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
井控管理制度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煤层气是一种以吸附态吸附在煤的微孔隙表面的气体,需要通过排水降压方式才得以采出,是一种非常规气藏。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煤层气钻井井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井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井喷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煤层气自身开发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煤层气勘探开发钻井工程施工作业,进入所辖地区的所有钻井队伍及相关技术服务队伍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
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
第四条
井控风险评估
根据煤层气特点,将煤层气钻井作业风险划分为两级,按二级井控风险进行管理。
一级风险井:预探井、含浅层气和co
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开发井、评价井。
二级风险井:不含浅层气和co
2、h2s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详探(评价)井、开发井。
第五条
井控分级管理
(一)井控装备配套
一级风险井必须安装防喷器,二级风险井在满足一次井控的条件下,可不安装防喷器。
(二)管理要求
一级风险井。相关建设单位在公司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进行管理。
二级风险井。相关建设单位独立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章
一级风险井井控管理
第六条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相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需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第七条钻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不小于500m。若安全距离不能满足上述规定,应组织进行安全、环境评估,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井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地质设计应根据物探资料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全井段预测的地层压力系数、浅气层、有毒有害气体资料和复杂情况。
第九条
工程设计应根据地层压力系数、浅气层资料、岩性剖面及安全钻进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绘制各次开钻井口装置及井控管汇安装示意图,并提出相应的安装、试压要求。
第十条
工程设计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0.02g/cm3~0.15g/cm3;具体选择钻井液密度安全附加值时,应考虑浅气层、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地层中硫化氢含量、地应力和地层破裂压力情况等因素。
第十一条
开钻前,建设方组织检查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置、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钻井队负责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防火演习,落实钻井队各操作岗位井控职责,对整套井控装置按设计要求进行试压。
第十三条
现场技术服务队伍及相关人员由钻井队统一组织协调,参加钻井队组织的工程技术、井控措施和井控应急预案交底会,并将下步技术服务措施向钻井队进行交底,同时检查好入井仪器和工具,准备好应急方案和应急工具。
第十四条
落实坐岗制度,及时发现溢流是井控工作的最关键环节。从开钻到完井,钻井队安排专人定点观察井口和循环池(罐)液面变化,注意溢流出现的各种早期显示,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溢流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第十五条
(未完,全文共5720字,当前显示14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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