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九大回声|专家谈】
“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点赞十九大”系列评论(10)法制网特约评论员周望
为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和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加了“共治”提法,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内涵。报告还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候,“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明确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和美好前景。可以看出,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相关论述,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纲领,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任务和实现路径。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体制
完善的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体制,契合不同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本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政府在我国社会治理中具有显著优势,比如组织动员优势、资源配置优势、协调执行优势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离不开政府的作用。2016年3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此后,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社会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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