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材料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
步骤
本次换届选举,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从2011年10月8日开始至2012年2月底结束,2011年12月24日为全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0月8日—11月21日)
1.成立选举机构。成立***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下设办公室。
2.搞好宣传动员:
一是开好“三会”,各单位职工会、村支两委会、村民和居民群众会,由各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村干部组织召开。二是及时将县选举委员会的
1、2号公告分选区张贴出去。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要求各村书写大小标语10条以上、版报2块以上,营造氛围。
3.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
一是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原则上按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分配按选区大小进行分配,每个选区1-3名代表。我乡代表名额原则上按上届名额分配。(见代表名额分配表)。二是县人民代表的选举,我们下面的每一个选区就是县代表选举的一个投票站。县代表名额等县上通知。
4.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二)选民登记阶段:(11月22日—12月4日)(12月4日为法定日)
1.培训登记员。每个选区落实1-2名登记员,村干部自己能行就自己承担,不行就必须抽调人员,各村作好安排。
2.选民资格的确认。每个公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其具有选民资格:①国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龄条件。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民年龄为年满18周岁,以当地确定的选举日不准。③政治条件。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选民登记。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
⑴选民登记采取“六增三减”的方法进行。即:六增:①新满18周岁的。②原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已恢复行使选举权的。③迁入本行政区域的。④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⑤精神病患者已康复的。⑥外出下落不明原未登记现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三减:①死亡的。②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③迁出本行政区域的。⑵选民登记的相关规定。
①正常登记范围。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凡在选举日之前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和居住期限,都应当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②准予登记范围。一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是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政府没有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是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四是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是正在受拘留处罚和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
以上人员应列入当地选民名单,但他们的登记和参选方式,按公安部门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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