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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监审工作总结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

为提高政府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科学性,合理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7年9月10日联合印发了《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07]228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教材第二章第二节“物业服务收费”的基础上,补充增加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一、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定义

1、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

2、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是指价格主管部门为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成本实施监督和审核的行为

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原则和依据

1、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为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影响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2、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的依据

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三、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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