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省纪委干部工作有关事项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经济开发区工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鲁组明电〔2013〕4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中央组织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附件1)内容作了部分调整,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首次填报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为确保报告率和填报质量,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以下要求:
1、所有在职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市管干部、区管干部,均应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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