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0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士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以下简称“两部”)研究决定,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切实夯实粮食生产
的物质基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生产的核心产能。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抓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将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特殊保护,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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