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基本途径的探讨
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现实途径
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希望海南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着力在“增绿”、“护蓝”上下功夫,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当个表率,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目前,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呈现新局面。修订了保护林地、土地、海域、水源等法规,立法保护中国最大的东寨港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取消了中部山地生态核心区gdp考核;在全国率先实行森林公安垂直管理,“绿化宝岛大行动”造林15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5%;大气、水体、近岸海域海水质量持续优良,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98.9%;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省统调发电装机容量的40%;生态环境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海南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海南生态环境基础条件好,1998年第一个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但截至2015年,仅有3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镇,与海南优美的生态环境不符,远远落在生态建设示范区先进的东部沿海等地区。为推动海南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空间格局
2015年3月,海南省域“多规合一”工作启动,成为全国唯一实行“多规合一”试点的省份。海南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立足“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思路,省委省政府明确将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刚性约束,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服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最大限度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安全。
在今后发展中,海南要以《海南省总体规划(2015-2030)》为基础,尽快高标准出台“多规合一”背景下的生态红线保护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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