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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地方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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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暨第十四次税务所长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4年工作,部署2005年工作任务。

一、2004年工作回顾

2004年是新世纪开篇之年,也是地税事业第二个五年发展时期的第一年。这一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努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税收收入继续保持持续、稳定、高速增长,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2004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391.7亿元,同比增收75.2亿元,增长23.8%。其中:按税收计划口径计算(不含农三税、契税)完成361.3亿元,同比增收73.8亿元,增长25.7%,为完成年度计划308亿元的117.3%。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继续稳定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1.4%、33.1%和42.8%,共增收67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增收总额的92.1%,其它各税也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全市22个区县局、分局全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首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结果,由此带动地方税收增收42.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57.7%;二是受宏观经济政策及税收政策影响,带动地方税收增收17.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23.8%;三是积极加强征管,加大税务检查力度,带动地方税收增收6.6亿元,占增收总额的9%;四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特殊因素带动地方税收增收7亿元,占增收总额的9.5%。全市地方税收连续七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为支持首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二)全面加强依法治税,税收法治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各项规定,我们召开了全系统宣传贯彻新《征管法》工作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讨论,为全面加强依法治税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及时对新旧《征管法》衔接中缓缴税款审批权、滞纳金比例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保证了新旧《征管法》的衔接和贯彻落实。为进一步强化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涉及税收政策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须经法制部门进行审核的程序和措施,保证了制发文件的规范合法。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代理业、涉外企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市地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范了契税代征管理办法、土地使用费征管办法、农业税收法律文书及票证使用和检查证使用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规定,特别是积极开展了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税收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为契机,组织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对全市依法治税的目标、任务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提高对依法治税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在各区县局单独成立了法制科,为加强依法治税提供了组织保障。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与实施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暂行办法》、《涉税证明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管理办法》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四项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制度体系,为实现地方税收管理工作向法治导向型转变奠定了基础。

(三)不断加强税源监控、纳税服务和税务检查工作,地税机关征管水平和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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