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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的民主化管理

仙游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闽政移文„2007‟43号),《莆田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本实施管理细则。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县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负责年度计划的编报、汇总并上报、市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条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坚持尊重移民意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的编制和审批

第四条项目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印发的《福建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编制,原则上每5年编制一次,分年度实施,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项目的规划编制以县为单位,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对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经批准的项目规划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确需调整或修改的,

1必须征求移民意见,并将变更内容在移民村进行公示后,由县移民管理机构报市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后,报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上报前应按照创建“阳光库区”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移民意愿的基础上,召开移民代表大会(预备项目不必召开移民代表大会讨论,但必须召开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确定项目规划,提出项目申请,做好会议记录,并在移民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如有移民提出异议,必须对相关事项核实完善后再公示。

第九条已批复的项目,按规定实行通告制度,各地要在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进行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项目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经项目所在村绝大多数移民群众同意,并报县、市、省移民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工程量,工程平面布置图,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项目公示的相关材料,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等。对于市级审批的农村饮水、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如该项目已列入经批准的所在村(居)《村镇总体规划》,该《村镇总体规划》可相当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工程设计图等。

第十二条总投资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单独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一个文件。

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农村饮水、沼气、环境整治等项目,按项目类型合并后总投资达不到10万元的,可按镇(街)或村(居)为单位按项目类型捆绑成一个项目上报。

2第十三条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的编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总投资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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