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关于转发铁道部 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 的通知
铁
路
电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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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拟稿人:许多福签发:邢涛
核稿:康健
电
话:25870主送单位:运输业各单位。
抄送单位。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总监,总调度长,局纪委、工会、局团委,银川铁路办事处,兰铁公安局,辅业资产管理中心,局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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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关于转发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
车脱轨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现将铁道部《关于“5.23”南昌局沪昆线旅客列车脱轨事故的通报》(铁安监电„2010‟43号)予以转发,各单位接电后立即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电报要求。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地点安全管理的通知》(铁运电„2010‟57号)安排,落实好以下工作:
1.重新公布防洪地点。工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路基防护设施状态、堑坡及山体地形地质条件、线路周边环境变化特别是铁路上方公路影响等因素,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和有关技术档案调查,重新确定Ⅰ、Ⅱ、Ⅲ级防洪地点。隧道进出口仰坡、路堑上方存在边坡失稳或排水系统不良可能危及铁路防洪安全的低等级公路要重点排查,根据风险程度纳入相应等级。
12.进一步强化防洪地点监控措施。6月10日前,电务和机务部门要将Ⅰ级防洪地点纳入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将Ⅱ级防洪地点写入机车ic卡进行运行安全提示,具体地点由工务部门确定。同时工务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强对防洪地点的检查监控。
对于Ⅰ级防洪地点,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汛期进行昼夜看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置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配齐应急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并用对讲机与司机进行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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