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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建设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现就我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建设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依法行政、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办事营造方便快捷、高效廉洁、规范透明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设立、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积极探索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部建立便民服务中心,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现场受理乡、村居民申请,简易事项当场办理,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努力实现老百姓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主要职责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政府领导,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二)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四)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或代理的便民服务事项,适时通报便民服务工作情况

(六)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工作

(七)完成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各类属村办理范围的事项,能即办的要即办,不能即办的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

(二)村民群众需办理事项若不属村(社区)级办理职责范围内,需报乡镇及以上机关办理的,由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引导到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或代办

(三)了解村民群众的困难和要求,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群众对政策、科技等信息的咨询

四、运作机制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是。集中办事、责任到人、规范收费、便捷高效。

(一)集中办事。凡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层站所审批事项,乡镇政府的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均应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或代理。

(二)责任到人。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承办人为办理责任人,在接到服务对象办件申请后,具体承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将事项办结;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整、明确地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

(三)规范收费。凡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需收费的,必须明确收费依据并出具相关收费票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实行银行或者信用社代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便捷高效。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明确事项流程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有完善的便民配套设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要热情服务,对办件情况要及时反馈,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行走不便的办事群众要开展上门服务。

五、管理模式


(未完,全文共6856字,当前显示13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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