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鑫煤矿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杜绝矿井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川南监察分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南煤监发【2013】
1号),按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情况,特制订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治理方案。
一、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未完,全文共1567字,当前显示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