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汇总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等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通知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召开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措施,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公会议应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
5、经常性地组织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处理;能立即解决的,立即处理解决;难以立即解决的,组织进行研究,限期整改,并在1
人、财、物方面予以保证。同时,对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6、根据本企业实际,负责制定本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保证企业有足够的安全资金投入。
7、定期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对新工人进行入井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矿长、副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研究本企业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救援预案。同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并进行“反事故演练”。
9、矿井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各有关领导对“三大规程”、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矿长搞好矿井的安全管理,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2、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符合上级要求和本矿实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适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文件,组织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阶段性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定期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查处隐患和“三违”,根据问题的类别和性质,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4、定期组织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情况,需上级有部门协助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5、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对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的作业地点勒令其停产整顿。
6、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
7、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抓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3
8、协助矿长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例会。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监系统例会,听取各单位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9、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全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来抓,实现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10、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情况,督促矿行政保证安全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11、负责管好、用好安全奖励基金,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未完,全文共4756字,当前显示148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