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卫生统计
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打造国字号品牌,建立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促使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品质与品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单位和社区卫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卫生城市十个方面的长效管理。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三条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保证城市日常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第四条通过日常管理,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对良好人居环境的需求,提升市民的卫生文明素质,达到全市动员,1大家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群众对卫生满意率≥90%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委、市政府成立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顾问,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组成成员。成员单位有冷水滩区、零陵区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爱卫办、市食药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体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委、市房产局、市旅游局、市畜牧水产局、永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城建投、市经建投、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局(处)等。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十个专业组,市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卫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政府分管城建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评价、奖惩和迎接复查等工作。市政府落实相应人员、设备和经费,保证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需要。十个专业组分别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组(牵头单位:市爱卫
(未完,全文共3326字,当前显示9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