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港外锚地规划工作的通知
海通航[2010]534号
各直属海事局:
近年来,随着港口和航运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数量逐年增加,港外锚地容量不足、功能规划不合理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为保障船舶锚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加强港外锚地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港外锚地规划要充分考虑港口总体规划,在完善港口功能方面进行通盘考虑,与附近船舶航路和船舶定线制规划及其他水域功能区划相衔接,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锚地的整体功能。同时,港外锚地规划要充分考虑锚地的锚泊容量、功能定位、锚泊船种类、地理位置、底质、助航设施的配置以及避风条件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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