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加强都市区范围内危房改建工程规划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五篇范文
渝规发„2009‟129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区县“四线”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在渝各规划设计单位:
为了指导各区县今年内完成“四线”规划的制定工作,明确编制的工作重点以及相应程序,结合今年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城乡规划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09年重庆市区县“四线”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67959785135942995495
二oo九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区县
规划制定
指导意见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1—校核:黄
敏
(共印120份)
—2—2009年重庆市区县“四线”规划制定工作
指导意见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精简、实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规划编制的范围与对象
区县“四线”规划范围为远郊31个区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
“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四线”的概念以建设部颁布的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四线”规划编制工作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环境与公共利益优先、近远兼顾、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线”规划应深化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地、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相关内容,同时应与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三、规划基本内容
(一)“四线”的划定
1、绿线划定
(1)划定的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市级、区级的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公共绿化广场用地,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
—3—林、风景名胜公园等公园绿地;沿道路、河湖和城墙等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起景观性作用的街头绿地)、对城市防灾与生态景观功能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护绿地,以及具有公共活动、交通集散的广场用地。
(2)规划的深度。对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应确定位置、落实规模。有条件的,可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2、紫线划定
(1)划定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2)规划的深度。明确位置与边界,并以相关的保护规划成果为依据,落实建设控制地区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有条件的,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3、黄线划定
(1)划定的内容。机场、重要交通枢纽站场(港口客运站场、铁路客货运站场、公路长途客运站)等重要交通设施;水厂、污水处理厂等重要给排水设施;城市发电厂、110kv以上的高压线走廊、主要变电站等重要电力设施;储气站、燃气超高压管线、燃气高压管线、成品油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广播电视基站、微波站及其通道等重要通信设施;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厂等重要环卫设施;消防站等重要防灾设施;气象站等重要公共设施;其它对城市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2)规划的深度。对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确定位置、落实规模。有条件的,可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4、蓝线划定
(1)划定的内容。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湿地等地表水体及其保护控制的范围。其中,已划定为绿线的用
—4—地不再纳入蓝线范围。
(2)规划的深度。对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确定位置、明确边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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