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1号
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煤炭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煤职鉴字〔2005〕11号2005年5月13日)
各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现将《煤炭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技师、高级技师是技术工人中的技术拔尖人物,是煤炭企业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高技能人才,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这支队伍的选拔和建设,要本着重工作能力、重工作业绩、重职业道德,去发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做到企业满意职工服气。
2.根据煤炭行业的特点,我们在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方式上实行考评并重,同时各单位也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考评、聘任合一或考评、聘任分离的办法。
3.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实际,对《煤炭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程序(试行)》进行细化,使其适应企业特点,确保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质量。
4.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使我们的工作标准符合煤炭企业工作实际。
附:《煤炭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程序(试行)》
57煤炭行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程序
(试行)
1.发布鉴定公告
1.1根据《煤炭职业技能工作规则》的要求,鉴定公告应于鉴定前三个月发布。
1.2技师鉴定公告经省(区、市、集团总公司)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审批后发布。
1.3高级技师鉴定公告煤炭工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煤炭鉴定中心”)发布。
1.4公告主要内容。鉴定工种范围、鉴定条件、报告时间、报告办法、培训学习、鉴定时间、鉴定地点、费用等。
2.个人申请
2.1在规定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种范围内,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
2.2申报人员应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提交有关材料(学历、职业资格、培训、荣誉证书,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排除事故隐患等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等)的复印件。
3.民主推荐
3.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人员,由各基层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和推荐。民主评议以
58“德、勤、绩、能”为主要内容,并根据评议结果推荐上报。
3.2上报单位应在《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材料以及费用、照片等一并报鉴定站。
4.资格审查及公示
4.1各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对推荐上报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审报条件进行。
4.2对技术革新、发明创造、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排除事故隐患等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的审查认定,就采取同岗位(班组)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三方共同认证的办法。
4.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对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听取更广泛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4实行鉴定和聘任分离的单位,应在聘任前进行公示。
5.考评鉴定小组的组成
5.1鉴定公告发布后,应组建考评小组。
5.1.1技师考评小组人员组成,由“省级中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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