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小编整理]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交〔2008〕29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3年发布的《浙江省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管理暂行规定》(浙交〔2003〕519号)同时废止。在建项目有条件的可参照新规定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新、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地建设与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标准化工地建设与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根治工程质量通病、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准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地点,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项目经理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条件允许的,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
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项目经理部驻地房屋可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耐用,并满足工作要求。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中心实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施工工区要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应按浙交监〔1999〕277号文有关规定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未完,全文共5540字,当前显示14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