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集司法所法制课讲稿
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课讲稿
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同学们上一节青少年法制教育课。本课的目的有两个,即在大家成长的过程中,要积极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同时,我们也不要对别人造成不法侵害,要保护自己,爱护别人,构建和谐生活空间。
同学们,在你们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还有好多威胁我们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如食物中毒、体育运动损伤、网络交友安全、交通事故、火灾火险、溺水、毒品危害、性侵犯等。一旦碰到了这些情况怎么办呢。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首先,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二)不打架斗殴。(案例1)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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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一定要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
以大欺小,强索钱物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对此,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钱物,这仅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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