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动物检疫申报点应安排专人接受检疫申报。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施报检制度。动物出售、运输之前,畜主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申报检疫。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三、报检可采用书面、传真、电话等形式,但企业初次报检、种用、乳用动物报检须采用书面形式。动物报检应提供畜主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准备好相应的养殖档案备查,依法应当办理检疫审批的,须同时提交检疫审批单。

四、报检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应当记录报检信息,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约定检疫时间。准时安排检疫员按照检疫规程实施现场检疫。约定的检疫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五、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六、检疫员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疫情,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八、发现货主有违犯《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立即查处或立即报告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1、对家畜(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和单蹄动物)应查验动物免疫耳标和动物免疫证明;对小家禽畜(鸡、鸭、鹅、兔、鸟等)应查验动物免疫证明;必要时应查验动物免疫记录。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屠宰动物,回收动物免疫证明

3、经产地检疫合格需异地饲养的动物,畜主应将动物检疫证明移交给异地饲养者

4、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证明,但无动物免疫耳标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己免疫的动物应先补戴动物免疫耳标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5、经临床检查合格、有动物免疫耳标、无动物免疫证明的家畜,应先核查免疫档案,对已免疫的动物应补发动物免疫证明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6、对未经免疫的家畜,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补免,补戴动物免疫耳标,补发动物免疫证明,隔离观察十四天,经检疫合格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隔离观察期间所需费用由畜主承担。补检加倍收费。

7、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在指定场所或报检点的动物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消毒;严禁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8、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应回收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出具出县境检疫证明。不得重复收费。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动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报检点)接到报检,符合报检要求的,应及时派出检疫人员实施实地检疫


(未完,全文共3573字,当前显示11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