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会议汇报材料
财政部水利部加快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
山洪灾害防治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09/14点击:31文字大小【小中大】
近年来,为减轻江河洪涝灾害、病险水库、山洪泥石流等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与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水利重点工作。
一、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型水库普遍存在工程标准偏低、建设质量较差、老化失修严重、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致使水库安全隐患严重,制约着水库效益的发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明确提出要加快解除病险水库防洪安全隐患。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近年来,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编制了3个专项规划,规划除险加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12200座。规划总投资52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60亿元。截至2010年8月初,已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央投资276亿元,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和《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6174座小型水库目前已完成4341座,其余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编制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中5400座小型水库加固工作已经启动,计划于2012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国小(1)型病险水库将全面加固完毕。
为确保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投入机制,中央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由省级部门统筹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并将原来由中央和地方资金共同承担每一个项目的做法,改为由中央资金和地方资金分别承担一定数量的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同时,在资金分配中充分考虑地区财力差异,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水利部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集全系统之力抓好这项工作。通过采取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水利部各司局和流域机构分片包干加强监管、对任务重的省区全面加强对口技术支持、加强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等措施,全面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狠抓落实,建立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建设管理"四项制度",确保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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