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2主管部门:山西省林业厅1.3工程性质:新建1.4实施单位:xx县林业局
第二章
基本情况
2.1项目区自然概况
县(林局)经营范围地形地貌;气候条件(降水、日照、无霜期等);土壤;植被;主要适宜生长树种等。
2.2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
县(林局)范围人口及其结构(农业、非农业;在职职工、离退休等);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贫困县;工农业产值等。
2.3项目区森林资源概况
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4项目区生态公益林概况
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林地权属;林种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5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概况
1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林地总面积;分地类面积;区位构成;林地权属;林龄结构;主要树种结构及其分布等。
2.6本次列入补偿范围的重点公益林禁限伐协议签定情况
第三章
项目建设的意义及《方案》编制依据和原则3.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根本途径等。
3.2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重点公益林管护能力为核心,以科技为支撑,坚持以生态优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综合设防,提高重点公益林的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加强生态安全建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为建设“绿色山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等。
3.3《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
(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
2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07]307号)
(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管发[2008]85号)
(5)《财政部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财农[2009]65号)
(6)天保工程区享受补偿的新增重点公益林必须符合国家林业局《关于落实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重点公益林面积的通知》(林资发[2007]31号)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在天保工程区范围内;二是属于天保工程实施后,1998年——2004年期间,通过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新增加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是属于按林策发[2004]94号文规定区划界定的公益林,并经国家认定范围内的面积;四是属于未享受天保工程管护经费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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