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县供电分公司安委会的通知
**********煤业有限公司文件兴煤通字[2015]23号
关于成立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矿各科室、队组:
根据六煤安教【2015】
10号文件关于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报告》及相关领导批示精神的通知,为了完善矿井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实现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到位”。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主任:***(法人)
副主任:***(矿长)、***(总工)、***(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技术员)、***(地测技术员)、***(安全科长)、***(生产科长)、***(机运科长)、***(通风组长)、陈云(调度室主任)
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矿长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安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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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处理安委会一般日常事务,收集整理安委会日常台帐、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三超”、和“三违”现象,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领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加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隐患排查整治和教育培训的资金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组织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审查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5、研究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设备缺陷等。
6、审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
7、从物资和资金方面为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两个体系提供保障。
8、定期(每季度)召开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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