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实施。
2、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程序如下:
⑴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⑵由学校党组织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二、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
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
2、学校党组织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三、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组织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书记与副校长个别酝酿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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