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30年的历史。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缺乏制衡、效率低下的企业治理结构。由于股东的特殊性,公司制在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进程中发生了异化,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提升我国国有企业的活力与绩效至关重要。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制度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选择
现代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是以代理关系的收益大于代理关系的成本为前提的,在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控制全相分离的条件下,如何对所有者、经营者的关系进行制度安排,关系到委托—代理关系的发展与绩效。合理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可以综合地解决国有企业的一系列体制性矛盾,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机制,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是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合理配置权力、公平分配利益以及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从而提高公司效率,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目标。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始于1978年,到现在已逾30年的历史。国有企业改革到底是为什么,在理论界曾有争论。本文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并不是产权改革,产权制度改革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手段之一,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具有竞争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最终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公司制是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重要工具,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
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是一个政企分离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法律人格不断健全独立的过程,是一个企业权利不断扩大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1]“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在部署国有企业改革时如是表述。[2]
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式与价值追求
理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要综合考虑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的特征。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关系。首先是股东之间的权利关系,这是公司内部最基本的关系;其次是公司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派生的关系;第三是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没有任何股权的职业经理人,也可以是控制性股东)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共同形成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3]公司治理在今天成为“显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曾经先后出现过三次比较重要的历史事件。这些事件依次是“卡特伯里报告”的公布、亚洲金融危机和以“安然事件”为核心的美国公司治理危机。
公司治理模式是在一定市场环境下各种(相互依存的)具体公司治理机制的特定组合。如伯恩特所说,最为常用的一个分类是内部人—外部人模式。按照这种分类,内部人体系或模式表现为高度集中的所有权,较差的资本市场流动性以及高水平的交叉持股。欧洲大陆和日本被认为是内部人模式的典型。外部人体系或模式的特征是股权分散、公司间持股水平低以及存在活跃的公司控制市场。这通常指美国和英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当然还有的学者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保持距离型和控制导向性、市场基础型与银行基础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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