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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五篇范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机制,发现新时期下农民合作社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不断促进佳木斯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战略作用。我们深入佳木斯市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项调查,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有关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末,佳木斯所辖6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4217个,以种植业为主,涉及养殖、农机服务等产业领域。入社农户2万余户,联系带动农户6万余户。截至2014年末,实际获得贷款的合作社有25户,获得贷款金额共计6326万元。

一、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呈现以下特点:

1.发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多数为社员贷款,农信社为放贷的主要力量。佳木斯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成立较晚,现阶段发展依然不成熟。2012年累计发放农民合作社及社员贷款1390万元,2013年2070万元,2014年有大幅增长,累计发放达21732万元。其中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对象发放贷款6326万元,其余15406万元贷款为合作社社员贷款,占总体的70.89%。10家金融机构中只有3家发放贷款,分别为农信社、哈尔滨银行和龙江银行,2014年三家金融机构向各类合作社及社员发放贷款分别为16092万元、1620万元和4020万元,其中农信社占比74.05%,处于主导地位。

2.合作社运营资本多来源于股东出资。25户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获得贷款6326万元,银行贷款占总体资金来源30%左右,其余70%左右为股东出资;其余未获得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总体的99.41%,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股东出资,仅有5%来源于民间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产品创新不足。佳木斯所辖县域陆续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初见成效,如桦南县开展土地流转担保贷款,汤原县开展农机具使用权抵押贷款,富锦市开展土地经营权、粮食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截至2014年末,上述3县共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贷款4960万元。但此三类贷款发放对象为所有农户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缺乏创新支持;获得创新贷款的合作社占整体获得贷款合作社的68%,所占比例依然较低;其余3县域尚未开办金融创新贷款,严重存在区域间不平衡,银行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依然不足。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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