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考
平昌县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出口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由向伟林同志任主任,黄伟、杨国贤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派出所人员、王白丽、王健。乡安监办设为办公室,每个村(居)委会确定1—2名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聘请老干部、老党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和文明劝导员,协助乡交管办开展工件。
(二)明确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职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农业(农机)、交通协管和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
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管办。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场镇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帐,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做好辖区内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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