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或备案书;
2、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选址报告;
3、建筑设计平面图;
4、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医疗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5、任职履历表;
6、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7、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字表;
8、退休人员的原单位回执。(附。医务人员聘用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书。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二、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的自查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
4、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5、厦门市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6、科室布局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9、药品种类清单;
10、从业人员花名册;
11、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门诊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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