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是为公路服务的必要手段和物资基础,是确保养护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唯一途径。为加强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现依据《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重视技术培训,开展经济核算,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强制保养、及时修理的原则,保持机械设备完好状态,充分发挥效益,降低机械设备维修及运用成本。
第三条在全局范围内要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专用集中、通用分散”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机械设备体制。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在局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自管自用,保持相对稳定,不作频繁调动。各单位之间在相互调用时,要报备局设备管理科,按内部使用办法结算费用。外租设备必须报局领导批示,设备科备案。
第五条各类机械设备在满足养护施工生产自身需要的前提下,要通过合理调动,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提高利用率,要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提足修购基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及检查评比
1第六条养护机械、车辆和小型机具的管理,要面向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局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公路局为一级管理机构,乌鲁木齐公路管理局为二级管理机构,各分局、收费站及局机关办公室为三级管理机构(使用权和保管权)。
第七条局所属各单位必须把机械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管理职责,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各机车工种岗位责任制,指导机驾人员严格执行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保养规程,规范操作程序。
第八条为切实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各单位必须有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设置专(兼)职机运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落实机械设备三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二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负责对三级管理机构工作实施的监督、指导。
2、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机械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计划,指导检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工作。
3、负责上报机械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和报废业务,办理固定资产点收及调拨手续,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4、定期组织机械设备管理检查评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组织开展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和年检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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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基层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学习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人技术培训考评晋级工作。
6、负责制定本单位单机单车核算办法与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努力降低使用成本,提高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
7、建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制度,并负责组织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汇总所属单位的各类机务报表,按期上报主管部门。第十条三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搞好单机单车核算工作。
2、根据上级下达的养护生产和施工任务,合理安排调度本单位的机械设备,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不得拖保漏保,严禁带病运行。严格执行保修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保修质量,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提高机械设备完好率。
3、建立各机械工种岗位责任制,指导机驾人员严格执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保修规程,规范操作程序。
4、建立健全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管好基础技术资料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各种业务报表。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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